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50016号
案件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连道店经营腐败变质的腐竹案
当事人名称: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连道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X0622272
法定代表人:安士杰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7月24日,我局对此开展立案调查,案件由胡楠、李一男承办。经查,当事人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连道店认可其经营一品爽腐竹存在部分发霉变质情况。该批次腐竹从北京一品爽食品有限公司进货,一共进货22袋,至执法人员调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发现腐败变质的腐竹1袋,进货单价15元,售出单价15.9元,未纳税,违法所得0.9元,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15.9元,不足一万元,没有专门用于经营该腐竹的工具,设备和原料。以上违法行为有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的进货台账、票据、举报人举报单、身份证、小票、腐败变质腐竹照片、当事人对该问题的特别说明等证据佐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