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9-04
案件名称:北京华冠商贸有限公司六十八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冠商贸有限公司六十八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1007703714
法定代表人:张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货架上雪花条已经超过保质期。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