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 罚〔 2015 〕106 号
案件名称:张文净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文净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张文净自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9日在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国惠村6-2楼一层经营超市,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经营期间违法所得400元,货值金额2957元。该超市面积150平方米,有1名从业人员。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