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10027
案件名称:付宝成涉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付宝成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付宝成从2015年7月28日开始在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树村武警十三支队底商从事销售零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经调查,你违法经营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2015年8月5日,现场发现有涉嫌违法经营的食品: 好丽友蛋黄10盒、呀土豆蜂蜜味薯条20袋、蘑菇力巧克力13盒、好友趣经典原味薯片10袋、红豆金砖面包6袋等(详见《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当场对上述涉案食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457.5元。已经售出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755.1元,获得利润为人民币189.9元,经营期间全部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337.5元,营业期间未缴纳税款。经营期间未造成危害后果,截至2015年8月5日止,已经停止经营。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