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20030 号
案件名称:聚德华天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聚德杏园餐厅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聚德华天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聚德杏园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荣庆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7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大街24号的聚德华天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聚德杏园餐厅进行抽样检验。2015年9月22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转来检测报告(报告编号020-RCSP151693),自制酱猪蹄检测结论:该样品经检测,金黄色葡萄球菌不符合GB2726-2005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查,2015年8月7日所抽取的自制酱猪蹄3.35斤,当天全部用于抽样检测,店内无剩余,采样费用115.50元,该批次自制酱牛肉的货值金额为115.50元,违法所得为115.50元。上述致病性微生物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15.50元,不足一万元,无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