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 )食药监食罚〔2015〕220001号
案件名称:韩彦军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韩彦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5月5日到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杨驸马庄村村委会西侧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人事韩彦军正在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经营项目包括现场出售熟食。经核实,该店负责人为韩彦军,该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核实,当事人于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5月5日在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杨驸马庄村村委会西侧从事熟食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间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截止到2015年5月5日货值金额1000元,违法所得2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