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70529号
案件名称:北京壹玖捌叁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点人群的主辅食品及擅自改变许可事项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壹玖捌叁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9604871-7
法定代表人:康琪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于2015年1月11日在京东商城销售无中文标签、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进口荷兰牛栏奶粉Nutrilon4段(1-2岁)800G。当事人违法期间共采购该产品12罐,采购价格为每罐199.7元,采购金额合计2396.4元,销售该产品12罐,每六罐该产品销售金额为1318元,12罐共计2636元,共获利239.6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缴税凭证,故违法所得认定为239.6元,货值金额为2636元。当事人于2015年3月3日在京东商城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德国爱他美Aptamil奶粉 pre段(0-6个月)800g,经查,当事人违法期间共采购该产品10罐,采购价格为每罐271元,销售该产品10罐,销售价格每罐298元,销售合计金额2980元,鉴于当事人已将销售出的10罐该产品召回,并退还消费者采购款,故违法所得认定为0元,货值金额为2980元。调查中还发现,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将经营场所由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8号5层2单元505改变为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二街1号院8号楼1层0123。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2条第1款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6条第1款且《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5条第1款及第20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3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第1款第2项且《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4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