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4〕43 号
案件名称:张富(北京辛庄张富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辛庄张富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富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15日,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115号北京辛庄张富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单位超市卖场销售的旋风面包(150g/包)3包,荣斯奶酪面包(100g/包)4包,琪芝香面包(128g/包)4包,天天向上面包(200g/包)2包,都已经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将上述情况记录于现场检查笔录,同时当场对该店已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了扣押,并当场制作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