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妆罚〔2015〕100059 号
案件名称: 付道颖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案
当事人名称:付道颖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付道颖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付道颖于2014年10月25日起,在淘宝网开展经营活动。自2015年3月15日至2015年9月23日,当事人通过海外代购方式,从德国购进雪本诗面膜等6种化妆品进行网络销售。至2015年10月12日被查处之日,当事人以每件12.25元的价格,售出雪本诗面膜10件,以每瓶56.84元的价格售出维蕾德护臀霜2瓶,以每瓶96.04元的价格售出施巴婴儿护理液3瓶,以每瓶90.16元的价格售出施巴洗面奶1瓶,以每瓶44.88元的价格售出魔法星小公主洗发水1瓶,以每瓶56.84元的价格售出芭乐雅面霜2瓶,以每盒18.42的价格售出喜宝滋润霜1盒。当事人库存kids牌儿童洗发水35瓶,货值金额1570.8元。上述产品都属于进口化妆品,但是上述产品未取得进口化妆品批准文件,违法所得共计791.44元,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15条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6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