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 罚〔2014〕3 号
案件名称: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天坛东路分店经营未在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的散装食品及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与保质日期的散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天坛东路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80148243-3
法定代表人:陈振民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9月25日上午9时10分,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天坛内东里1号的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天坛东路分店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1,该单位销售的散装腌水芥和散装腌芥菜皮的标签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2,该单位销售的散装熟芝麻标签的包装日期为2014年8月19日,保质日期为2014年8月19日,其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为同一天。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2.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