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40022号
案件名称:北京佳妤天地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等行为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佳妤天地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3023402-9
法定代表人:黄俊伟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0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佳妤天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15.03.11的宁夏枸杞(生产单位:北京恒胜天祥工贸有限公司燕山分公司(分装))和生产日期为2015.4.26的休闲食品(玉带豆)(生产单位:天津柳园食品制作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抽验。2015年7月14日,我局接到了不合格检测报告,称在北京佳妤天地商贸有限公司抽验的生产日期为2015.03.11的宁夏枸杞(生产单位:北京恒胜天祥工贸有限公司燕山分公司(分装))二氧化硫不符合要求;生产日期为2015.4.26的休闲食品(玉带豆)(生产单位:天津柳园食品制作有限公司)酸价项目不符合要求。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