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4】68号
案件名称:北京通糖物美便利超市有限公司马驹桥店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通糖物美便利超市有限公司马驹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6958084-0
法定代表人:庄大雷
主要违法事实:接到群众举报,执法人员于2014年7月17日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新海东路1号楼1层北京通糖物美便利超市有限公司马驹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在地下一层稻香村柜台内一包“黑双麻饼”(100克约25块),生长了小虫及网状物,违法经营货值金额30元、违法所得1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