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90077号
案件名称:骆世磊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骆世磊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9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五里店南里小区1号楼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查,骆世磊在上述地址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店内经营面积约20平方米,工作人员2人。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用于经营的工具有电子称1台,当事人未能出示食品流通许可证。我局执法人员对五里店小区1号楼的春晖超市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经营现场参与经营活动共有2人,设备有电子称1个,当事人未能出示食品流通许可证,当事人店内经营面积约20平方米。罚款2700元;2、没收违法所得约为300元;3、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有:电子称1台。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