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 2015〕115037号
案件名称:瞿述多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瞿述多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9月8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市级抽检任务依法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德外新风街3号天秀新风商品市场农厅F茶叶瞿述多经营的茶叶店进行抽样,并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2015年10月16日收到《检验报告》(No:GZADZLDE09162823),产品名称:铁观音,检测结论:该样品经检测,稀土不符合GB2762-2005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No:GZADZLDE09156823),产品名称:散普洱,检测结论:该样品经检测,稀土不符合GB2762-2005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从马连道茶城购进铁观音1kg,进货价400元/kg,销售价420元/kg。散普洱5 kg,进货价400元/kg,销售价420元/kg。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抽取铁观音0.8kg,支付采样费300元,抽取散普洱0.8kg,支付采样费300元,剩余铁观音和散普洱均已于2015年9月30号前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违法所得48元,货值金额2520元,不足一万,且无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1-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