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 食罚〔2015〕146号
案件名称:夏亭举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名称:夏亭举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03月10日,在北京市通州区永顺西街89号1号楼1层甲2世纪华联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该款产品为, 拿破仑鲜奶蛋糕,生产日期: 2015年01月12日,保质期: 一、四季度45天,二、三季度15天,该产品进货价为4元销售价为6.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