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40622号
案件名称:北京永嘉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嘉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邹波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2015年5月6日接到举报后,于2015年5月7日,对北京永嘉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2014年11月24日,当事人从北京润恒鹏飞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宝氏蔓越莓桃仁麦片、宝氏蜂蜜燕麦片、宝氏蓝莓早餐麦片三种商品,在商品包装上外文配料表中均标示有铁、维生素B6、叶酸配料,而中文配料表中没有标示,在营养成分表上未标注铁、维生素B6、叶酸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且中文标签与其备案标签内容不符的情况。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