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50006号
案件名称:吕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及经营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吕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600483746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吕建经营的牛肉进行专项抽检。 2015年3月16日接收到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NO.GL15020911-01)显示克伦特罗检测值为0.928μg/kg,国家标准为不得检出;水分检测值为77.8%,国家标准为≤77%。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及GB18394-2001的国家标准,判定该牛肉为不合格食品。经调查,当事人2015年2月9日从香河县鹏发清真肉类加工厂采购的同批次牛肉50公斤,采购价格为50元/公斤,当日将采购的50公斤牛肉全部销售,其中包含用于抽检的1公斤牛肉,销售价格为60元/公斤。未缴税,违法所得共计500元,货值金额共计3000元。当事人未按规定保存供货商、货主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许可证件复印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25条第2款且《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第1款第13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1条且《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3条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