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390001号
案件名称:胡传进(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胡传进门窗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胡传进(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胡传进门窗经营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601562479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25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当事人位于注册地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在当事人销售食品的货架上发现:4袋玉昕牌450克装北极雪挂面,销售价格为5.5元/袋,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1月11日,保质期为12个月;3袋广乐食品牌100克装朝天辣椒面,销售价格为1.5元/袋,其中1袋的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11月1日,保质期为12个月,另2袋的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9月24日,截止到2014年8月25日检查时,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总货值金额为26.5元。因当事人无账目记录,也未做购进及销售的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核算。另,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有库房。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