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50008 号
案件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连道店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连道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X0622272
法定代表人:安士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9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连道店销售的巧口花色夹心巧克力(原产国:比利时,净含量110g)外包装无中文标示。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已无该产品销售。经查,你单位认可举报人从你单位处所购买的10盒巧口花色夹心巧克力实物外包装上标示生产日期为“30 MAI 2014”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7.3 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的规定。你单位共购进上述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10件,并全部销售,每件进货价50元,售价59元,货值金额590元,共取得违法所得90元,未纳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
处罚依据: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