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40004号
案件名称:北京义利食品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半步桥店经营标签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义利食品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半步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6134995-1
法定代表人:那迁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6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甲12-8的北京义利食品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半步桥店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在该单位销售货架上发现天目湖牌小王子香肠(品名:小王子熟香肠(卤肉制品)、保质期:180天,净含量:20g,制造商:溧阳市天目湖肉类制品有限公司)共58袋均无生产日期。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