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开)食药监食罚【2015】020006
案件名称:北京乐惠超市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乐惠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9782198-1
法定代表人:杜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5日,北京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对北京乐惠超市进行监督性抽检,抽取“泡山椒笋尖”10袋。2015年2月3日我局收到检测报告(150115-GSJ-004),检测结果二氧化硫含量0.407g/kg,依据GB2760-2011的规定,该食品的二氧化硫含量应小于等于0.1g/kg,综合判定不合格。经核实,2014年12月16日,从供货企业购进“泡山椒笋尖”30袋,购进单价2.5元/袋,货值金额75元,销售19袋,销售单价3.5元/袋,剩余11袋,获利人民币19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开发区分局,2015-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