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开)食药监食罚【2015】020005
案件名称: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6213491-6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从供货企业购进十月稻田有机五常稻花香大米260袋(净含量5kg),进货单价62.91元/袋,在京东商城网站进行销售,销售单价69.9元/袋,共计销售179袋,该批产品货值人民币18174元。通过核查发现该单位销售的上述产品包装标签标示有富含多种人体所需营养及微量元素,却未标出营养成分含量和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不符合人GB28050-2011的要求。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开发区分局,2015-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