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27号
案件名称:北京永峥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王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L3798118-3
法定代表人:翟春舫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8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史村121号的北京永峥商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货架上销售的由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建设茶叶精致厂生产的“云雾绿茶”,生产日期为2012年8月1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100g,共4袋。违法货值金额28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