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160 号
案件名称:北京引晴时代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当事人名称:余玲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夏桂侠
主要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在引晴时代超市货架上发现魔法士干脆面,18袋,净含量26克,生产日期2014年8月31日,保质期6个月,食品生产许可证号:QS420107010403,售价0.5元,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和进货凭证,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留存。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