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00031号
案件名称:北京银泰吉祥商业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银泰吉祥商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1788255-7
法定代表人:陆启浩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3月19日接公民举报反映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88号的“北京乐天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现已变更为北京银泰吉祥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已过期,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登记注册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1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19日,举报属实。经调查当事人北京银泰吉祥商业有限公司根据发展需要于2014年6月开始办理公司名称、股东、资金的变更等工作,将原北京乐天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银泰吉祥有限公司。在2014年7月1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接到公民举报,到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88号地下一层藏珀店铺进行查处(该公司与藏珀店签订联营合同,未办理营业执照,使用的是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将30余万元的商品查封扣押;并开具了商品检验告知书。随后当事人在继续办理变更时被告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7月30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函,有案件未处理完毕,请市工商局暂停办理我公司的变更事宜”;随后该公司的营业执照被锁定,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的所有报送材料不能退回,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换证手续,导致食品流通许可证过期。另查:当事人从2014年10月19日至2015年6月9日期间,以租户联营折扣形式场内经营预包装食品;销售金额为:9864.32元,毛利为:1676.93元,缴纳税金:285.08元,获利为:1391.85元;总的货值金额为:9864.3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