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82号
案件名称:北京运河顺便利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当事人名称:彭承国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102号楼113号北京运河顺便利店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正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红油郫县豆瓣”,生产日期2014年1月5日,保质期十二个月,售价8.5元,共计1瓶。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的上述食品未售出,超过保质期的“红油郫县豆瓣”货值金额为8.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