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40847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未按规定要求储存食品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5011549139
法定代表人:彭小海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4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监督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未按规定贮存食品。经调查,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负责人彭小海承认该单位未按规定贮存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0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