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20021号
案件名称:郭占军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郭占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郭占军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华龙综合市场北京市良乡方华粮油店进行食品抽样。经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总糖含量超标,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于2015年3月1日共购进“贵族大礼炮起泡苹果酒”6瓶,按照每瓶4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至2015年5月28日止,共销售贵族大礼炮起泡苹果酒6瓶,货值金额24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