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70027号
案件名称:赵东久无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赵东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1月9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温泉街138号一区6号(平房)-01、03室赵东久经营的商店进行检查,并经2015年1月13日调查核实,赵东久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月9日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相关证据:现场检查笔录(2015年1月9日);赵东久身份证复印件(2015年1月13日);情况说明(2015年1月13日);询问调查笔录(2015年1月13日)。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