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00009号
案件名称: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6679284-9
法定代表人:俞渝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与供应商北京群飞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1日签订购销合同,于2013年12月23日,以89元/瓶的价格分别购进净含量为:2800毫克/瓶100粒2好唯他牡蛎提取物营养软胶囊和净含量为:686毫克/瓶100片2好唯他复合谷物提取物营养片各12瓶,共计24瓶;于2014年2月8日以89元/瓶的价格购进净含量为:1460毫克/瓶100片3好唯他复合牡蛎植物提取物营养片24瓶,上述三种不同净含量的好唯他提取物营养片及软胶囊总的购进数量为:48瓶,进货金额为:4272元。在2014年1月21日至2014年12月17日期间,当事人在网上零售净含量2800毫克/瓶100粒2好唯他牡蛎提取物营养软胶囊分别以99元/瓶的价格售出2瓶,以109元/瓶的价格售出1瓶,以129元/瓶的价格售出9瓶,零售金额:1468元;零售净含量为:686毫克/瓶100片2好唯他复合谷物提取物营养片是以94元/瓶的价格售出1瓶,以99元/瓶的价格售出6瓶,以129元/瓶的价格售出5瓶,零售金额:1333元;零售净含量为:1460毫克/瓶100片3好唯他复合牡蛎植物提取物营养片是以94元/瓶的价格售出6瓶,以99元/瓶的价格售出1瓶,以109元/瓶的价格售出1瓶,以129元/瓶的价格售出16瓶,零售金额:2836元;零售上述三种不同净含量的食品总金额共计:5637元;以17%的增值税率缴纳税金:198.30元,非法获利:1166.70元,总的货值金额是:6192元。所进上述食品已全部售出,无库存。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