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食药监食罚〔2015〕220049号
案件名称:高贵岚(北京侨客隆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高贵岚(北京侨客隆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高贵岚
主要违法事实:高贵岚(北京侨客隆商店)销售的太阳锅巴(麻辣味) (商标“太阳”,规格型号:50g/袋,等级:合格品,生产日期或批号:2015年04月23日,标称生产单位:西安太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经北京市食品及酿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T22699-2008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查,高贵岚(北京侨客隆商店)于2015年5月22日以每袋1.50元的价格从北京玉杰兴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50袋该批次太阳锅巴(麻辣味),以每袋2.50元的价格全部售出。货值金额为125.00元,违法所得5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11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第1款第13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门头沟局,201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