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300号
案件名称:北京马驹桥文才小卖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洪飞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3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后银子村的北京马驹桥文才小卖部检查时,在货架上发现湖南友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青果时代咖啡食用槟榔,净含量28克,共11袋,生产日期2014年10月29日,保质期60天。违法货值金额44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