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511366号
案件名称: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金兴路店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案
当事人名称: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000450285426
法定代表人:板东弘树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在超出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的情况下,于2015年09月07日至2015年09月18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兴路10号楼1层10-5内105号的经营场所从事现场制售“关东煮”的经营活动,销售额为4985元,所缴纳的增值税款为724.32元,违法所得总计人民币1992.68元,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合计价值人民币256.36元,无待售的食品成品、食品半成品及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249.0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