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180030号
案件名称:张卫宏(北京市东城区张卫宏鲜肉部)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当事人名称:张卫宏(北京市东城区张卫宏鲜肉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卫宏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