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02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木樨园超市经营腐败变质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当事人名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木樨园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6142041-3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4年8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香村园640g锦上添花长月饼礼盒(销售方式为整盒销售不拆开零售,礼盒中共有不同种类月饼8块、规格同为80克/块)、正林琥珀核桃仁(生产日期/批次:20131227、规格150g/袋)等食品进行抽样检验。2014年9月3日至5日,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先后对上述礼盒中涉及的1、草莓果肉月饼(生产日期/批次:2014年7月28日B、规格80克/块),2、无花果果肉月饼(生产日期/批次:2014年7月28日B、规格80克/块)两种种类月饼,3、正林琥珀核桃仁(生产日期/批次:20131227、规格150g/袋)等三种食品分别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020-RLSP142680、No. 020-RLSP142681、No. 020-RLSP142736),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其中两种月饼不合格项目同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和不符合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核桃仁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不符合GB 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另查:2014年8月2日,当事人从北京市香村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109元/盒的价格,购进上述不合格月饼礼盒32盒。截止2014年9月4日,以149元/盒的价格售出32盒,合计销售额为4768元、货值金额为4768元、成本为3488元、缴纳税金810.56元、无库存、违法所得为469.44元。2014年8月4日,当事人从北京旺销商贸有限公司以24.3元/袋的价格购进上述不合格正林琥珀核桃仁30袋,截止2014年9月11日,以29.9元/袋的价格售出30袋,合计销售额为897元、货值金额为897元、成本为729元、缴纳税金152.49元、无库存、违法所得为15.5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第1款第13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3条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