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30090
案件名称:北京北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亚运村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北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亚运村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荣材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编号为s2014123904的投诉举报单,反映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23幢的北京北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亚运村店销售的黄山市歙县黄山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山源花草茶系列产品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2015年01月0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被举报单位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产品标准代号为NY5316定的黄山市歙县黄山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山源花草茶系列产品在售,目前卖场销售的该系列产品标准号为Q/HSY0013S。经与当事人确认,投诉人举报的当事人经营黄山市歙县黄山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山源花草茶系列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一事属实,存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经计算认定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86.50元,不足人民币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