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30594号
案件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健翔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健翔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8351393
法定代表人:安士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6月01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编号为[网]s2015060020的投诉举报,消费者反映2015年05月31日从北京市朝阳区祁家豁子8号健翔大厦二、三层的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健翔桥店购买的净含量550g/桶的八喜牌饼干口味冰淇淋和八喜牌蓝莓彩带口味冰淇淋两款商品使用的产品标准代号Q/NC IFS001已经过期。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