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20004号
案件名称:北京浩瀚正航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浩瀚正航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黄四海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12日,当事人被举报经营的安春堂罗布麻降压茶非法添加罗布麻茶、安春堂百花瘦身茶非法添加桂枝、安春堂牌永春堂刺五加催眠茶非法添加刺五加茶、安春堂牌永春堂降脂降糖茶非法添加桑枝片。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4年12月10日、2015年1月27日和2015年5月19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3月24日予以立案。当事人承认被举报经营的安春堂罗布麻降压茶、安春堂百花瘦身茶、安春堂牌永春堂刺五加催眠茶、安春堂牌永春堂降脂降糖茶预包装的内容物与包装袋上的配料相符。根据投诉举报人提供的茶叶图片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投诉举报人所说的“罗布麻茶“这一词语、安春堂百花瘦身茶添加桂枝、“刺五加茶”这一词语、“桑枝片”这一词语的表述不准确。根据投诉举报人提供的安春堂百花瘦身茶图片,无法确认安春堂百花瘦身茶添加了桂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结合投诉举报人提供的食品图片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当事人被举报经营的安春堂罗布麻降压茶添加了罗布麻叶、陈皮、桑枝,安春堂百花瘦身茶添加了陈皮、桑枝,安春堂牌永春堂刺五加催眠茶添加了刺五加、陈皮、桑枝,安春堂牌永春堂降脂降糖茶添加了桑枝、葛根、陈皮,罗布麻叶、陈皮、桑枝、刺五加、葛根均为药品,非食品原料。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