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02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想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想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5364956-7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2014年6月29日从供货商北京东颐食品厂购进了青岛松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50袋规格为200g/袋的糖蒜(生产日期为2014年6月22日)用于销售,该食品经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检测判定为不合格食品(苯甲酸、糖精钠两项超标),至立案时止上述食品当事人销售了50袋,进货价格6.42元每袋,销售价格9.7元每袋。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共获得利润164元,当事人销售上述食品尚未纳税,违法所得共计164元。上述食品货值金额48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