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妆罚(2015)080001号
案件名称:李忠舒(北京市崇文区世纪天鼎李忠舒万力国通美容美发用品商行)涉嫌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威娜漂粉案。
当事人名称:李忠舒(北京市崇文区世纪天鼎李忠舒万力国通美容美发用品商行)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L2146392-0
法定代表人:李忠舒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31日,我局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函,内容为请求核查你商行销售的“WELLA BLONDOR MULTIBIONE”的有关情况。9月1日对你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述产品7瓶,外包装无中文标签。经调查,该产品中文名称为威娜漂粉,为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你商行承认协查函中提到的产品为你商行销售,并提供了上述产品购进票复印件,显示2012年12月11日从西城区北京英吉曼德琳贸易有限公司购进20瓶,但无法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供货商资质和销售票据。你商行以销售单价为192.00元/瓶的价格,销售给北京燕山同成经贸有限公司15瓶,销售给个人5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840.00元。现场发现的7瓶上述产品,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和其他材料。
违反的法律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16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6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