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425号
案件名称:毛淑霞(北京市漷县山霞百货店)未经许可销售冷鲜畜禽产品案
当事人名称:毛淑霞(北京市漷县山霞百货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毛淑霞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8月03日投诉举报,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漷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漷县山霞百货店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其自2015年07月14日至2015年08月03日期间未经许可销售冷鲜畜禽产品(2箱鸡翅根),货值金额360元,违法所得4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