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9-08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蜜源锋华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蜜源锋华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翟祥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酱香猪肝。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