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350004号
案件名称:房有海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房有海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清华大学南门外西的报亭检查时,发现房有海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于当日经领导批准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立案调查。经查,房有海自2014年9月1日开始销售预包装食品,房有海进货采购“统一冰红茶”60瓶,采购价格为2元/瓶,已销售“统一冰红茶”45瓶,销售价格为4元/瓶;进货采购“农夫山泉矿泉水”80瓶,采购价格为1元/瓶,已销售“农夫山泉矿泉水”60瓶,销售价格为2元/瓶。现场发现有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为“统一冰红茶”15瓶(500ml/瓶)及“农夫山泉矿泉水”20瓶(550ml/瓶),未纳税。经核算,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共计400元。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期间违法所得为1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