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27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朝阳门店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未定期进行检查的行为
当事人名称: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朝阳门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维模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门所2名执法人员对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朝阳门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其核准处所设置销售乳制品低温柜销售相关产品,现场未发现有乳制品漏气、变质情况,冷藏设施已开启,温度符合标准,经询问负责人相关管理流程,其称可能存在未及时查验、清理商品现场,属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未定期进行检查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