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30008号
案件名称:幸福荣耀(北京)超市有限公司农大南路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幸福荣耀(北京)超市有限公司农大南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荣耀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0日对幸福荣耀(北京)超市有限公司农大南路店检查发现蛋糕房货架上有一袋已开封的由制造商:泰州阿里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里香新奥尔良腌料,净含量:1kg,生产日期:2014年2月7日,保质期:12个月,超过保质期。现场未见该食品加工成的成品和半成品。经调查,该食品用于试验新产品鸡肉汉堡,因效果不好,搁置过期,且过期后未使用,采购价20元/袋,故违法的货值金额为20元,不足一万元。该食品过期后未使用,无专用工具和设备,无营业收入。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