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6-06号号
案件名称:北京康寿安医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大药房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康寿安医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大药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金晓波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从2014年12月30日开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665.2元,不足一万元;在经营期间共获销售收入133.3元,所售食品成本41元,未交税,违法所得92.3元;违法经营的食品运输工具为供货方提供,没有专门的食品运输工具,食品展台为食品和药品共用,没有专门的食品展台,无法认定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和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