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5]090101
案件名称:宋翠连(北京新康果蔬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宋翠连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5日,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宋翠连(北京新康果蔬店)检查时发现,在店内货架上的海天牌辣黄豆酱1罐 ,生产日期为:2013年1月31日,保质期:24个月。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14年10月31日购进海天牌辣黄豆酱1件(购进价格10元每罐,1件8罐,并以11元每罐价格销售),2014年11月初销售7罐,后因回家过年关门停业,回来疏于管理,造成1罐海天牌辣黄豆酱过期。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时止,未发现其他过期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