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40126 号
案件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分店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636837
法定代表人:李鹤载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2日,我局对当事人所经营的净含量1500g金科火腿礼盒进行检查,该商品已售完。2015年1月13日,当事人从经销商处索取同一批次的净含量1500g金科火腿礼盒,拿到酒仙桥食药所,该样品外包装上有金科火腿、金华市享誉食品有限公司字样及产品标签等,标签上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礼盒内有加贴不干胶纸,标注有金科火腿、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14年11月8日。当事人,2014年11月19日进净含量1500g金科火腿礼盒数量为6盒,进货单价为160元,进货金额为960元,2015年1月3日销售数量为6盒,销售单价为198元,货值金额为1188元。进销差价228元,税金总计43.41元,净利润184.59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