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60047号
案件名称:北京家有德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无食品流通许可证进行违法销售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家有德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黄剑平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4年8月11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北京市朝阳区双柳北街38号楼一层101室,北京家有德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无食品流通许可证进行违法销售预包装食品。2014年8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朝阳区双柳北街38号楼一层101室,北京家有德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已取得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北京家有德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柳北街38号楼一层101室,注册号:110105015017279,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仅见办公人员及设备、电脑等,未见食品库房、销售货架及实物。执法人员在电脑中发现有食品销售订单记录,但未见销售发票。经调查,今年1月19日至7月27日,北京家有德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了食品并开具了发票。货值金额11526元,销售食品上缴的税金1674.65元,进货成本6757.48元,违法所得3093.8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