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270005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奥士凯商贸连锁经营公司金宝街商店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未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奥士凯商贸连锁经营公司金宝街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凤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30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门所2名执法人员对北京市奥士凯商贸连锁经营公司金宝街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其核准经营场所设置现场制售设施,在其售卖窗口摆放收款售卖工具,经询问负责人现场制售相关管理流程,其称存在未使用收款售卖工具现场,属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未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的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4-30